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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港口: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布日期:2024-07-29 08:47    点击次数:134

债券代码:148052.SZ                      债券简称:22 招港 01 债券代码:148058.SZ                      债券简称:22 招港 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2 招港 01”,债券代码 148052)、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2 招港 02”,债券代码 148058) 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 《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0)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现就下 述重大事项予以报告。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经发行人慎重调查和考 虑,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 一年。本次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公司年 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 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 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 2 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格。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34 人,注册会计师 华振 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 人民币 39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 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98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 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5.38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 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 2023 年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 家。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 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近三年曾受过 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毕马威华振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 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洁女士,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洁女 士 2001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王洁女士近 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3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惠煌先生,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吴惠煌先生 2008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吴 惠煌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1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先生,200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徐海峰先生 1996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报告 22 份。   项目合伙人王洁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惠煌先生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 海峰先生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王洁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惠煌先生、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徐海峰先生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预计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80 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41 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上涨了 28 万元。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 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 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 永”)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 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德勤华永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德勤华永对公司 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德勤华永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 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 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拟 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 异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度第四次会议,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毕马威华振的独立性、专业能力、诚 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 毕马威华振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聘任毕马威华 振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度 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五次临 时会议,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事务所,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三)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影响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发行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22 招港 01、22 招港 02 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 《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 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就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上述情况做出 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